「美體小舖」創辦人醫美診所打針亡 負責人、護理師2密醫二審判賠361萬

「美體小舖」創辦人醫美診所打針亡 負責人、護理師2密醫二審判賠361萬
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/台北報導

「美體小舖」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110年到台北市中山區某醫美診所就診後突然昏迷,送醫急救約70天死亡,黃的曾姓兒子向診所的傅姓負責人及林姓護理師求償,一審認定診所由林姓護理師違法對黃女實施侵入性之醫療,施打醫美針,致黃女昏迷死亡,判決診所及林連帶賠償371萬多元;高院審理認為,黃住院加護病房期間,因未實際聘請看護人員,看護費用10萬元不應准許,今(21)日改判賠361萬5190元,可上訴。

傅姓負責人及林姓護理師在刑事部分,台北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判決傅某徒刑2年8月、偽造文書判刑3月、得易科罰金;林某違反醫師法判刑2年6月、偽造文書判刑3月、得易科罰金。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。

110年7月23日16時許,黃慧娟在傅某開設的診所內,被施以不明之醫療行為,黃慧娟在診所內因不明原因陷入昏迷,經送醫救治後,仍延至同年9月30日不治死亡。

黃女的曾姓兒子起訴主張,傅某及林某都沒有醫師執照,自109年起陸續對黃慧娟施以埋針、施打肉毒桿菌及舒眠麻醉等侵入性醫療美容行為。110年7月23日16時許他的母親再次到該診所,傅某及林某在無醫師在場指示之情形下,共同對黃慧娟進行靜脈注射(IV)等侵入性醫療美容行為,致黃慧娟嗣後於診所內倒地無呼吸心跳,經送往馬偕紀念醫院心臟血管加護病房救治後,仍因缺氧性腦病變、呼吸衰竭等病症呈現植物人之狀態,進而於同年9月30日死亡。傅某及林某應賠償500萬元。

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依據曾男提出的證據,再加上診所無法提供完整病歷紀錄的情況下,認定診所及林對黃慧娟實施侵入性醫療,致黃女在診所內發生休克倒地及無呼吸心跳等情況,違法醫療造成黃女後來死亡的結果,判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及醫療費等共371萬51790元。

傅、林2人上訴二審。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,傅、林2人違法對黃慧娟為侵入性治療,屬過失不法侵害其身體健康權,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應負連帶賠償責任。合議庭認定傅、林2人應賠償醫療與醫療用品費5萬8790元及不能工作薪資損失55萬6400元,精神慰撫金300萬,但是黃慧娟住院加護病房期間,因未實際聘請看護人員,曾男請求看護費用10萬元不應准許。傅、林2人共應賠償361萬5190元。

照片來源: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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